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2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向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全体人大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党中央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要讲政治、顾大局,守初心、担使命,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力度,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履行职责,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个人应当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服从安排,全力以赴,主动投身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使命、彰显担当、作出贡献。各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街道工委要及时收集上报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并以适当形式加以宣传。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工作平台、宣传车、宣传专栏等广泛宣传《决定》精神,做到干部群众广泛知晓,防控部门及工作人员全面领会,严格遵守,结合实际贯彻到防控工作当中。
区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掌握《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蔡崧 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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